軟件著作權登記辦理步驟
1、辦理流程
填寫申請表--→提交申請文件--→繳納申請費--→登記機構受理申請--→補正申請文件(非必須程序)--→取得登記證書
注釋:如已登記軟件的著作權發(fā)生繼受(受讓、承受或繼承),權利繼受方辦理著作權登記時需先做軟件著作權登記概況查詢。(查詢申請表可以到我中心網中的“軟件登記特別提示”中下載)
2、填寫申請表
在中心網站上,首先進行用戶注冊,然后用戶登陸,在線按要求填寫申請表后,確認、提交并打印。
3、提交申請文件
申請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記申請文件。
4、繳納申請費
申請文件符合受理要求時,軟件登記機構發(fā)出繳費通知,申請人或代理人按照通知要求繳納費用。
5、登記機構受理申請
申請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繳納申請費的,登記機構在規(guī)定的期限內予以受理,并向申請人或代理人發(fā)出受理通知書及繳費票據(jù)。
6、補正程序
根據(jù)計算機軟件登記辦法規(guī)定,申請文件存在缺陷的,申請人或代理人應自發(fā)出補正通知之日起, 30個工作日提交補正材料,逾期未補正的,視為撤回申請;經補正仍不符合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》第二十一條有關規(guī)定的,登記機構將不予登記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。
7、獲得登記證書
申請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后,申請人或代理人可登記我中心網站,查閱軟件著作權登記公告。北京地區(qū)的申請人或代理人在查閱到所申請軟件的登記公告后,可持受理通知書原件在該軟件登記公告發(fā)布3個工作日后,到我中心版權登記大廳領取證書。申請人或代理人的聯(lián)系地址是外地的,我中心將按照申請表中所填寫的地址郵寄證書,請務必在申請表中填寫正確的聯(lián)系地址。
注釋:外地的軟件登記申請人或代理人如需自取證書,應當在申請表中申請人或代理人信息欄內的聯(lián)系人后加注括號,寫明聯(lián)系人的北京聯(lián)系地址,我中心將不做郵寄處理。
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所需文件
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文件應當包括: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、軟件的鑒別材料、申請人身份證明、聯(lián)系人身份證明和相關的證明文件各一式一份。如在登記大廳現(xiàn)場辦理的,還需出示辦理人身份證明原件,否則將不予辦理。
1、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
應提交在線填寫的申請表打印件,請勿復制、下載和擅自更改表格格式,簽章應為原件。
2、軟件(程序、文檔)的鑒別材料
•一般交存:源程序和文檔應提交前、后各連續(xù)30頁,不足60頁的,應當全部提交;
•例外交存:請按照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》第十二條規(guī)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軟件的鑒別材料。
注:申請人若在源程序和文檔頁眉上標注了所申請軟件的名稱和版本號,應當與申請表中相應內容完全一致,右上角應標注頁碼,源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,最后一頁應是程序的結束頁,文檔每頁不少于30行,有圖除外。
3、有關證明文件
證明文件包括:申請人、代理人及聯(lián)系人的身份證明文件、權利歸屬證明文件等。
①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
登記申請委托代理的,應當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,申請表中應當明確委托事項、委托權限范圍、委托期限等內容。
②申請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(單位的需蓋公章)
•企業(yè)法人單位提交有效的企業(yè)法人營業(yè)執(zhí)照副本的復印件;
•事業(yè)法人單位提交有效的事業(yè)單位法人證書副本的復印件;
•社團法人單位提交民政部門出具的有效的社團法人證書的復印件;
•其他組織提交工商管理機關或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復印件;
•著作權人為自然人的,應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(正反面復。
•著作權人為外國自然人的,應提交護照復印件,及護照復印件的中文譯本,并需翻譯者簽章。同時,需提交非職務開發(fā)保證書或非職務開發(fā)證明。
•著作權人為香港企業(yè)法人的,應提交注冊登記證書和有效期內的商業(yè)登記證書正本復印件,并需經中國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師公證。
•著作權人為臺灣企業(yè)法人的,需出示經臺灣法院或公證機構認證的法人身份證明文件,填寫并提交《臺灣法人證明》。
•著作權人為外國法人及其他組織的,應提交申請人依法登記并具有法人資格的法律證明文件,該證明文件須經過中國駐當?shù)仡I事館的認證或經當?shù)毓C機構公證方為有效。申請時需提交公證或認證的證明文件原件。目前國外法人因所在國家或地區(qū)不同,其提交的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內容和格式會有所不同,但文件中的基本信息項應至少包括1、法人名稱;2、注冊日期、3、注冊地、4、注冊證明編號、5、證明文件的有效期等基本信息。
以上身份證明文件以及與登記有關的其它證明文件(例如:合同或協(xié)議等證明)是外文的,須一并提交經有翻譯資質的單位翻譯并加其公章的中文譯本原件。
③ 聯(lián)系人證明文件
申請人自行辦理的,需提交聯(lián)系人身份證明(身份證、護照、軍官證等)復印件;委托代理人辦理的,需提交聯(lián)系人(申請聯(lián)系人和代理聯(lián)系人)身份證明復印件
④ 權利歸屬的證明文件
•委托開發(fā)的,應當提交委托開發(fā)合同;
•合作開發(fā)的, 應當提交合作開發(fā)合同;
•下達任務開發(fā)的, 應當提交上級部門的下達任務書;
4、其他證明文件
修改他人軟件應當授權許可的,應當提交授權書;
受讓取得軟件著作權的, 應當提交軟件著作權轉讓協(xié)議;
享有著作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發(fā)生變更、終止后,由承受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著作權。登記時,需要提交有關企業(yè)變更(合并或分立)、終止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、企業(yè)合并協(xié)議、清算報告、企業(yè)注銷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;
繼承人繼承的,需要提供的證明文件包括: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、被繼承人有效遺囑、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、繼承人身份證明、法院的法律文書等。
如已登記軟件的著作權發(fā)生繼受,權利繼受方辦理著作權登記時需做著作權登記概況查詢,查詢結果是辦理登記申請的文件之一,并交回原登記證書。
注釋:申請文件應當使用A4紙張,縱向、單面打印,文字應當從左向右排列。文檔和源程序需黑白打印。申請文件各部分應當分別用數(shù)字順序在右上角標注頁碼。所有登記材料中出現(xiàn)的版本號,應與申請表中保持完全一致。
特別提示:登記證書中的軟件版本號以申請表中填報的為準,申請人提交的鑒別材料的頁眉的軟件版本號應與申請表中符合一致,但有無V以申請表中為準。
軟件著作權登記審批流程圖
依據(jù)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辦法》的規(guī)定,申請審批流程分為受理、審查、登記三個階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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